在对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对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处理和工作机理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1.1明确指出,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在此仅以框架结构中的构造柱(非结构构件)为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认识上和操作上的有关误区及正确的操作。
一、错误的操作
1、将所有构造柱与主体结构同时支模浇筑砼,形成构造柱上下节点一主体结构的刚性连接。
2、让构造柱部分节点与主体结构不连接,形成自由端。
二、构造柱(非结构构件)等与主体结构的正确处理方法
针对工程实际中存在的错误操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13.3.2,13.3.3条规定及《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对构造柱等非结构构件,应将其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拉结,也就是说,不应使非结构构件在任何情况下某一个部位或节点成为自由端。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处理等有关问题,要认真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对保证主体结构安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