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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上的相关规定
(发稿时间:2010-2-23  阅读次数:400)
     近期无锡市质监站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一些违反《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的问题,现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上的相关规定汇总如下,希望广大工程管理人员能有所借鉴。
     1、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2、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射轮椅坡道和扶手。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平台,6层及6层以下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50米,7层及7层以上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0米。
     5、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米。无障碍设施的候梯厅不应小于1.80米,电梯和楼梯共用候梯厅或平台不应小于2.10米。
     6、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米。
     7、自行车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4米;坡道坡度不宜小于1比5;坡道长度不宜大于6米,当大于6米时应设平台,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4米;坡道临空处应设栏杆,栏杆高度应为1.05米。
     8、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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