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我站在对惠麓苑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D1#房检查时发现南京伟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图施工十层墙柱钢筋工程。根据调查取证,确定以下事实:施工单位在惠麓苑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D1#房10层墙柱钢筋工程中未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封模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导致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2轴GJZb13少2根Ф12(三级)竖向钢筋;2、2轴GJZb10少1根Ф16(三级)竖向钢筋;3、6轴GJZb16少1根Ф14(三级)竖向钢筋。上述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未按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或者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和第(二)款“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规定,责令南京伟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改正,并对南京伟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